当前位置: 跳过导航链接艺海集团 > 走进艺海 > 企业文化
《艺海基本法》第二次修订
2010-7-1 16:11:57     来源:        查看评论       浏览次数:  157

艺海企业纪律

1、禁止收受内部及外部人员各种形式的贿赂;

2、禁止赌博、吸毒、酗酒及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3、禁止从事第二职业或业务;

4、禁止泄漏公司机密;

5、禁止损公肥私,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

6、禁止内部人员发生相互作梗、掣肘等互相拆台的行为;

7、禁止打听、攀比他人收入;

8、禁止拉帮结派、搞不正当裙带关系;

9、禁止弄虚作假。

 

艺海基本法

 

 

一、董事会制度

n       集团董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全集团思想和行动的一致性,特成立集团董事会。

第二条 集团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条 集团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集团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全集团公共性政策和公共性事务;

(二)审议通过《艺海纲领》、《艺海基本法》和《艺海企业文化读本》;

(三)制定各公司的发展战略,决定各公司的投资事项;

(四)审批各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年度预算方案和年度决算方案;

(五)审批各公司单价原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处置;

(六)决定各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收购、变更、解散、终止等方案;

(七)审批各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八)任免二级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集团董事长或两名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集团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五名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n       二级公司董事会制度

第一条  各二级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民主集体决策机构。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由集团董事会选任或解聘,每届任职为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二条 二级公司董事享有下列权力

(一)  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  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三)  各二级公司董事长或两名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  列席经理办公会、经营分析会等各类会议

第三条 二级公司董事会对集团总公司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二)  制订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三)  制订二级公司组织结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四)  审核二级公司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和三级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五)  审议批准各二级公司总经理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

(六)  审核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合同;

(七)  审核二级公司总经理审批的累积金额达100万元超预算和预算外支出。

二级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时,必须召开董事会会议并表决通过。

第四条 二级公司董事会会议先由每个董事充分发表意见,再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须经三名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条 二级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和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指定专人整理和保管。会议记录整理完毕要分发各位董事,并抄送相关部门。

 

二、集团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良好的企业风气,促进企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成立集团监事会。

第二条 集团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

第三条 集团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集团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各公司战略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对各类安全事项的检查;

(三)对违法违纪现象的调查;

(四)财务审计;

(五)对各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离任审计;

(六)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审计;

(七)对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八)受理各类举报与投诉。

第五条 集团监事会权限:

(一)对集团各类事务拥有一票否决权;

(二)对集团各类监督事项拥有独立调查权;

(三)对集团各类会议拥有列席权;

(四)对违规个人或公司有处罚权。

第六条 集团监事会监督程序:

(一)行使一票否决权时需经三名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二)对重大事务的监督需两名以上监事共同进行;

(三)对单项事务必须形成个案监督检查报告;

(四)每季度形成财务审计报告。各公司应及时向监事会反馈书面处理意见;

(五)对于各类原始凭证、资料可以查阅,但不能复制;

(六)监事会对于各类监督调查事项、举报人、投诉人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三、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集团各级财务人员要遵守国家《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艺海财务十要十不要》,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条 账务管理制度

(一)  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真实的账务处理;

(二)  各二级公司内账务处理方式必须一致;

(三)  二级公司账务科目设置、科目核算办法报集团总公司审批;

(四)  跨月调账、绩效调整、折旧及折旧年限的确定须报集团总公司;

(五)  当月发生费用当月报销,发票最长时效为两个月,否则不予报销;

(六)  集团各公司报账至少有以下四种身份人员签字: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领款人和出纳,四种身份不能是同一人;

(七)  采购物品按合同明确结账期限,不得擅自提前支付、也不允许随意拖欠货款;

(八)  集团各公司财务部各岗位做到日清月结,各公司做到季度总结、年度决算。

第三条 资金管理制度

(一)集团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各公司收进的资金须全额上交集团财务中心,不得坐支。违规坐支的,对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予以通报批评,根据坐支额度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2、每月26日之前将除备用金外的剩余资金交集团财务中心;

3、集团财务中心根据各公司资金预算,合理地、有计划地下拨资金;超预算支出资金经审批后下拨。

(二)集团财务中心具有对银行账户的设立、取消的审批权;各公司对本公司银行账户有管理的职责。

(三)各公司不得私设“小金库”。

1、严格禁止各公司业务收支在财务体外循环;

2、严格禁止各公司往来账款在财务体外循环。

违规私设“小金库”的,分别对直接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处以“小金库”额10%的罚款。

(四)各二级公司严格执行月末备用金限额的规定,备用金额度由集团总公司决定。

(五)集团各公司任何人不得因私向公司借款。因公借款执行下列借款额度审批权限:

1、三级公司总经理为2万元以下(含2万元);

2、二级公司总经理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3、集团股东会为50万元以上。

(六)各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公司的资金安全。

第四条 预算管理制度

(一)预算编制

1、在准确的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编制预算;

2、各公司编制预算前应拟定预算编制标准;

3、各公司要有月度预算和年度预算;

4、集团各公司年度预算要有分类预算及计算依据。

(二)预算执行

1、费用类预算支出金额原则上不得超预算;

2、成本类预算支出金额可以超预算,但须根据收入与成本配比的比率标准执行。

3、预算内支出由各公司总经理一支笔签字审批;

4、超预算或预算外支出的审批权限规定:

1)各二级公司总经理审批本板块超预算或预算外支出。但累积金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时,需召集二级公司董事会,经总经理说明并做出分析后金额归零,100万元额度重新开始计算;

超预算支出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提前召开二级公司董事会进行说明。

2)工程变更洽商需追加金额的,按超预算审批流程办理。

3)各二、三级公司业务招待费预算全部归口本板块二级公司总经理,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后执行。业务招待费用超预算由集团董事长审批。

各二级公司部门、各三级公司发生业务招待费需经本板块二级公司总经理审批,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计入该公司费用。

4)违反超预算或预算外支出权限和程序的,对该公司总经理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往来款管理制度

(一)年终决算时,超过一年的应收未收但已经确认收入的款项,冲减当年绩效利润,待款项收回时计入当期绩效利润,但经集团总公司批准的除外。

(二)各公司每月核实往来款的真实性、时效性,并及时催收应收款项。

第六,条 存货管理制度

(一)成本类物品均须办理出入库手续。费用类物品须有管控办法,没有相应管控办法的须办理出入库手续。

(二)物品入库

1、库房人员应按合同或封样进行验货,核对商品规格、质量、数量及外包装质量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入库物品与合同或封样不符的,对库房人员处以每种物品100元罚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库房人员填写入库单据时,应如实填写物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三)物品出库

库房人员与使用部门领用人应核对物品数量、规格和质量,并填写物品出库单。出库单应有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使用部门领用人签字、库房人员签字。

(四)物品退库

使用部门在使用中,发现物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向其直接上级报告,并做退库处理。

(五)结账时必须有供货商提供的发票和库房人员填写的入库单。

(六)库房管理要作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库房须每月盘点库存,并编制盘点报告,报备到二级公司及集团总公司。盘点报告包括盘盈盘亏情况、产生原因和处理结果等内容。不按时盘点的,对库房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分别处以每次5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投融资管理制度

投融资的权力在集团总公司,各公司未经授权没有投融资权。

第八条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一)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承担全面责任。各公司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明确固定资产责任人。

(二)集团各公司每季度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盘点报告经本公司总经理签字后,逐级报备至集团总公司。盘点报告包括盘盈盘亏情况、产生原因和处理结果等内容。不按时盘点的,对责任人处以每次500元的罚款。

(三)集团各公司处置单价原值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需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处置单价原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固定资产的,需报集团董事会审批。处置单价原值低于5万元(不含5万元)的固定资产的,需向集团总公司报备。

(四)固定资产需要更新的,应有原固定资产处置单。

第九条 支出管理制度

(一)差旅费、交通费的报销需要注明事由、起止地点、时间。出差交通工具最高标准为火车硬卧或飞机经济舱,超出标准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二)公用车辆须到指定的加油站使用加油卡加油。公用车辆不报销洗车费。  

第十条 财务报告制度

(一)集团各公司应每月上报下列财务报表:

1利润表;

2资产负债表;

3现金流量表;

4收支明细表;

5往来明细表;

6资金平衡报表;

7月度资金计划表;

8资金日报表;

9现金盘点表及银行余额调节表;

10统计报表。

(二)集团各公司财务部上报财务报表的要求:

1每日930之前上传资金日报表,12点前上报统计日报表;

2每月20日,各公司上报月度资金计划表;

3集团各公司每月25日结账;

4每月28日向集团财务中心上报电子版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收支明细表、往来明细表和资金平衡表,3日后上交纸质版报表,同时上交纸质版现金盘点表、银行余额调节表;

5各公司报表上报要及时、准确,并经总经理签字确认。

(三)集团各公司每月按时向工商、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报表。

第十一条 税务制度

(一)集团各公司财务部应于每季度末结账前,将本公司应交所得税额向集团财务中心报备;

(二)集团各公司财务部必须按时申报及缴纳各种税费;

(三)集团各公司必须严格发票管理,避免丢失、乱开;

(四)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采取个人承担、企业代扣代缴的方法。

第十二条  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

集团各公司财务软件、收银软件、存货软件、固定资产软件的选择、升级和改造必须上报集团财务中心审批。

 

 

四、文化与品牌管理制度

第一条 在《艺海纲领》框架内统一思想。

第二条 各公司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用《艺海纲领》、《艺海基本法》、《艺海企业文化读本》指导实际工作。

第三条 严禁发布恶意攻击个人、攻击企业的言论。

第四条 文化载体由集团总公司统一管理,各公司如需自行开办新的文化载体要经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集团总公司负责组织全集团性的企业文化活动,各公司应积极配合和参与。

第六条 集团网站和OA系统由集团总公司统一管理,各公司网站自行管理。

第七条 集团在品牌规划、品牌使用和品牌资产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艺海”、“万家灯火”商标权归艺海集团总公司所有。未经集团董事会许可,任何公司和个人都无权对“艺海”和“万家灯火”两大品牌进行转让、出借、租赁等各种形式的处分。

第八条 关于集团媒体收发、推广的规定

(一)各公司要明确集团各纸质媒体和宣传品的发放部门、人员和流程,并有完备的媒体收发记录并存档;

(二)各公司要将《艺海报》、《艺海观点》发放到每一个取阅点并定期更新,鼓励员工自由取阅和传阅;《艺海观点》应发放到每位管理人员(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媒体发放不到位的,对于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次10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每次200元的罚款。

(三)各公司要在经营区域摆放或向客户直接发放集团各种媒体和宣传资料。

(四)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公司OA账号管理,保障每一位员工都要有OA平台的账号、登录密码,并学会登录、浏览以及发帖;员工岗位调整或离职时,要及时调整或关闭其OA号。

第九条 鼓励通过邮寄、赠送等方式向社会各界传播集团各类媒体或宣传品。

第十条 集团文化与品牌中心即时向各公司管理人员家属邮寄《艺海观点》、《艺海报》和其他宣传材料。所有员工均可以向集团文化与品牌中心申请向本人家属邮寄。

第十一条 为做好公司宣传报道工作,各级公司至少设立一名通讯员,并为通讯员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二条 在集团文化框架下,各二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板块的文化建设工作,并负责与集团总公司进行工作对接和配合

 

五、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公司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优先”的用人理念。

第二条  各公司要建立起人才招聘与选用的赛马机制,各公司要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弹性用人机制,逐步搭建起各种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重用人才的平台。

第三条 人员招聘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的原则。各公司要不断拓宽外部招聘渠道。

第四条  招聘的员工应当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中,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管理人员要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特殊情况的,由二级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各公司要明确招聘流程。拟招聘的各级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要经过背景调查、集体面试程序。

第六条  各级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最低为3年。员工试用期为6个月,表现优异者可以提前转正。

第七条  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连聘连任。任命文件中要明确任职期限。

第八条  女员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男员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退休后,可返聘。

第九条  商学院每月开办新员工“入职班”。主要围绕《艺海纲领》、《艺海基本法》和《艺海企业文化读本》进行培训,通过考试取得结业证后方能转正。

第十条  商学院每季度开设“中级班”,对基层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员工进行以艺海“三书”为主、结合工作计划、按需进行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商学院开设经理级后备、主管级后备“梯队班”,学制半年。梯队班学员是各公司重要的人才储备队伍。学员选拔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通过相应的赛马机制完成。员工职务晋升须获得梯队班结业证。

第十二条  商学院每季度开设“高级班”,各公司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人员须参加学习。

第十三条  建立内部文化讲师制度,商学院负责内部讲师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集团各级管理人员任免权限规定:

(一)集团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由集团总经理任免,集团董事长审批。部门经理由各部门负责人任免,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部门其他人员由部门负责人任免。

(二)各二级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由集团董事长任免。二级公司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除外)由二级公司总经理任免,经二级公司董事会审核,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集团总公司对二级公司会计、出纳有提名权,二级公司总经理有任免权。二级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由部门负责人任免,报二级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三级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由二级公司总经理任免,经二级公司董事会审核,报集团总经理审批。三级公司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除外)由三级公司总经理任免,报二级公司总经理审批。三级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由部门负责人任免,报三级公司总经理审批。

没有遵守上述权限和程序进行任命的,符合任命实质条件的人员可留任,对其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进行通报批评,并分别处以100元和500元罚款。对于不符合实质条件的人员,做辞退处理,对该人员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进行通报批评,并分别处以500元和1000元罚款。

第十五条  各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离职的,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通知集团监事会办理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前,各公司财务部门不得进行薪酬结算。

未及时通知集团监事会进行审计的,对该离职人员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分别处以100元和200元罚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各公司推行全员一人一薪计划。一人一薪计划书包括上年度个人薪酬实际状况、本年度个人薪酬计算方法、本岗位说明书、本年度重点工作和本年度考核方案五部分。

没有按时全员签订、发放一人一薪计划书的,对直接负责人、总经理分别处以每人次100元罚款。

第十七条  一人一薪计划书的编制遵守以下权限规定:

一)集团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一人一薪计划书由集团总经理制定,报集团董事长审批;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的一人一薪计划书由各部门负责人制定,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二)二级公司总经理的一人一薪计划书由集团董事长制定。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的一人一薪计划书由二级公司总经理拟定,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向集团董事长报备。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一人一薪计划书由部门负责人拟定,二级公司总经理审批,向集团总经理报备;

(三)三级公司总经理一人一薪计划书由二级公司总经理拟定,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向集团董事长报备。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一人一薪计划书由三级公司总经理拟定,报二级公司总经理审批,向集团总经理报备。

三级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的一人一薪计划书由部门负责人拟定,报三级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向二级公司总经理、集团总经理报备。

第十八条  各公司统一在五一、十一、春节三个节日放假前发放过节费。发放标准分为500元、200元、100元和50元四个级别。各公司参照上述标准酌情发放,但发放标准不得超出最高限额。

第十九条  各公司员工生日活动费每人每年不超过50元。

第二十条  员工社会保险关系在各公司的,各公司给员工上保险,不在各公司的,不再承担保险费用。

 

 

六、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条  集团各二级公司应制定报批报备制度,明确公司各项事务的报批权限,明确各项报备事项与流程。

第二条  各公司要遵守下列向集团总公司报备的规定:

一) 各公司部门负责人有变动的,应在变动发生后3日内报备;

二)各公司签发的各项制度、流程及标准等文件应于签发之日起3日内报备。文件有修订或调整时,应于修订或调整后的3日内报备;

三)各公司每年度115日前报备本公司一人一薪计划书。如有变动,应当于变动后3日内报备

四) 各公司董事会会议、经理办公会、经营分析会及其他重大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并于会议结束3日内报备;

五)各公司营销方案应当及时报备;

六)各公司根据审批生效的年度经营计划书、年度预算及相应的工作安排制定月度工作计划与预算,于每月3日前报备当月工作计划与预算;

七)各级公司于考核结束后7日内报备经理及以上人员考核结果。

第三条 各公司报备以二级公司为单位进行,各二级公司设专人负责报备工作。报备通过集团OA报备系统完成。

第四条 公司证照、印章管理

(一)公司证照管理

1、各公司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特种行业许可证正本、文化经营许可证正本、卫生许可证正本由各公司悬挂并妥善保管,集团财务中心留存复印件。

2、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及IC卡、统计登记证正副本、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文化经营许可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物业资质副本及地产资质副本等原件由集团财务中心统一保管,各公司留存相应证照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税控卡、物业资质正本、地产资质正本、消防资料和环评资料等原件由各公司财务部门保管,集团财务中心留存复印件。

4、各公司负责证照年检。

(二)公司印章管理

1、各公司公章、合同章由集团财务中心统一保管,并应制定相应的保管使用制度和流程。因实际需要,经集团总经理审批后合同章可由各公司自行保管,但各公司必须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并明确责任人。

2、各公司财务章、法人章由各公司自行保管。

第五条 合同签署审批规定

(一)合同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各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合同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二级公司董事长审批;

(三)合同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经二级公司董事会审核,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四)合同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经二级公司董事会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五)各公司投融资、担保合同由集团董事长审批。

(六)开放式合同由二级公司总经理审批;

(七)合同违约额也视同标的额,本着违约标的额与合同标的额孰高原则采用以上审批权限。

各公司总经理越权所签订的合同,除及时办理补救手续的,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负责。

   第六条  各公司应建立重要文件的归档、保管、移交、接收和使用等档案管理制度。集团总公司负责集团档案室的建立和管理。

   第七条  第七条 各公司公文应统一归口管理,使用统一名称和规范。

第八条 各公司应进行企业信息化建设。

第九条 各公司应建立保密制度。

 

七、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公司应制定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标准和流程,并建立相应的采购监督机制。

第二条 各公司物品采购都须事先确定定点单位,每类物品的定点单位不少于两家。定点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集团总公司定点单位由集团总经理审批,其他各公司定点单位由各二级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向集团总公司报备。各公司每半年须对定点单位进行评价、调整。

没有在定点单位进行物品采购的,不予报销。对违规报销的,追回报销款项,并对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分别处以违规报销金额5%的罚款。

第三条 物品采购前要进行市场比价,比价单须存档。没有进行比价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

    第四条 各公司要制定大宗物品采购的招标制度和流程。对大宗的标准由各二级公司确定,但不得高于30万元。

 

八、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二级公司要制定工程设计与施工招标制度和流程。

第二条 施工之前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招标。

第三条 施工过程要有专业人员监理。

第四条 工程竣工要验收。没有验收的,对于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分别处以500元和1000元罚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须进行内部审计,100万元以上的,须进行外部审计。

第五条 工程变更洽商应明确审批权限与流程,如追加金额视同超预算,按超预算审批流程办理。

第六条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与之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及安全协议。

第七条 内部工程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质。

 

九、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公司必须建立消防制度、安全生产制度、食品安全制度,并上墙公示。

第二条 必须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没有应急预案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责任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备设施,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第四条 各公司须配备完善的监控设备设施。重点区域监控资料长期保存。

第五条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因检查不及时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各公司应购买必要的安全保险。

第七条 成立安全委员会,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

第八条 相关安全的专业岗位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十、奖惩制度

第一条 各公司要完善员工奖励制度和机制,并定期组织各类评优活动。对于各类优秀员工的奖励方式有五种:通报表扬、经济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加薪、升职,可以根据情节单奖或并奖。

第二条 各公司要开通各种合理化建议渠道,对于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员工为公司做出其他贡献的,经核实确认后,应该及时给予奖励。

第三条 各公司应完善各项制度的处罚规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主要有六种: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经济处罚、降薪、降职和解除合同。上述处罚方式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

第四条 对于造成恶劣影响,或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名誉损失的行为,除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责任人的直接领导或上级领导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 违规行为的处罚部门为集团监事会、各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有处罚建议权。对于同一违规事项的同一人员只能处罚一次。没有明确处罚标准的,处罚部门按六种方式对违规行为进行酌情处罚。

第六条 责任人应于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罚款直接交至处罚部门所在公司的财务部门。

第七条 受到处罚的公司或人员有逐级或越级申诉的权利。

第八条 员工奖惩作为考核、调薪、调职的重要依据。各公司应对奖惩结果进行存档,并每月逐级报备至集团总公司。

 

十一、附则

第一条 各二级公司总经理有权制定本公司的制度、流程和标准,但不得违背《艺海基本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艺海基本法》一般一年修正一次,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修正要遵守下列程序:

(一)根据各级公司在实践中所发现的问题,形成修正建议稿;

(二)集团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中讨论,形成修正初稿;

(三)发布修正初稿,广泛征求意见或建议;

(四)根据意见或建议形成修正定稿;

(五)召开集团董事会讨论通过修正定稿;

(六)正式颁布,在全集团内进行推广培训、实施。

第三条 2010430艺海集团董事会第一次扩大会议通过《艺海基本法》第二次修正。本法解释权归艺海集团董事会所有。